使用牌照稅稅單未收到或遺失了,如何申請補發?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使用牌照稅稅單未收到或遺失了,如何申請補發?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使用牌照稅稅單已於上月寄發,繳納期間為104年4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如有未收到或遺失稅單之民眾,請攜帶身分證至該局各分局及有設視訊服務站之區公所、戶政事務所補發稅單,亦可至該局網站申辦櫃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有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的民眾至PLAY商店下載「中稅e把照」APP申請補發,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的車主請多利用以上管道申請補發稅單,把握時間儘速繳納!

  該局特別提醒,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補發使用牌照稅稅單是否可以到便利商店IBON列印,該局表示,目前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機尚無補發使用牌照稅稅單之功能。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方稅開徵期間之稅單均是以平信寄送,常有民眾因在外地工作或其他原因無法收到稅單或遺失稅單,而必須再申請補寄,如有自然人憑證之民眾在e管家訂閱「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當期地方稅稅單」的服務,就可以收到電子稅單,自行下載列印至銀行或便利商店繳稅,既方便又節省時間。

  如有任何問題或需要視訊服站之地點,歡迎您撥打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4/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