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掛他車號牌或號牌借供他車懸掛 依法將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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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掛他車號牌或號牌借供他車懸掛 依法將受罰

 

車輛之牌照如有轉賣、移用情形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需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稅務局表示,不論是使用他車牌照或牌照借供他車使用,兩者皆會受罰,舉例來說,小林有A、B兩車,兩車每年使用牌照稅均為7,120元,亦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若小林將A車牌照懸掛於B車使用公共道路,如經查獲,A、B兩車將各處以本稅2倍罰鍰,即14,240元,也就是說,小林因移用牌照而需繳納28,480元罰鍰。
    為避免類似情形發生,稅務局籲請民眾,千萬不要將車輛號牌借給其他車輛使用,也不要將其他車輛號牌懸掛在自己的車上,以免貪得一時之便,遭受處罰,將得不償失!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4/24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