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菜肉販流動攤販或從事網路拍賣之營業人,其住家作為營業登記場所之房屋稅課稅方式為何?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果菜肉販流動攤販或從事網路拍賣之營業人,其住家作為營業登記場所之房屋稅課稅方式為何?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營業人,以其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場所,而實際營業處所在果菜市場、消費市場等,並未使用該房屋,該房屋亦未供其他營業使用或非住家非營業使用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另外,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該房屋亦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4/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