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使用牌照稅5月3日起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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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使用牌照稅5月3日起加徵滯納金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表示,104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至4月30日止,不知您繳了沒?若是還未繳納,請儘快利用多元化繳稅管道繳納稅款,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持今年使用牌照稅稅單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以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轉帳繳納方式繳稅者,不但不必負擔手續費(信用卡除外),而且繳納截止時間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即104年5月2日24時)前,仍可依前述多元繳納方式繳納稅款。市稅處提醒民眾如期繳納稅款,以免被加徵滯納金,否則自5月3日起將會依稅法規定,每逾2日按應納稅款加徵1%滯納金,詳細情形可參考稅單背面計算滯納金月表。

如有其他疑問者,請直接撥打稅單下方所載服務電話洽詢經辦人;如仍未收到稅單者,可向本處及所轄各分處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或利用24小時電話語音服務專線(02)2745-5880申請補單繳納。

更新日期:2015/04/27

發佈單位: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