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分屬兄弟所有地價稅不能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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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分屬兄弟所有地價稅不能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地上房屋係屬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例如甲先生所有本縣內埔鄉土地,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本局查明雖有本人設立戶籍,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但因土地上之房屋為其弟弟所有,依規定無法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2015/04/2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