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違章房屋仍應繳納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無照違章房屋仍應繳納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自行於房屋頂樓搭蓋鐵皮屋等建物,或利用陽台加蓋以增加房屋使用空間,是否仍應繳納房屋稅?

該局指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可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課稅。基於實質課稅原則,未經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之無照違章房屋亦需申報及設籍課稅,基於稅法規定及維護租稅公平原則,各稅捐稽徵機關每年均會辦理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如有上開增建情形被查獲將設籍課稅。

該局呼籲,房屋所有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者亦同

更新日期:2015/04/2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