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移轉不課稅檢附農地農用證明之申請人無須為納稅義務人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農地移轉不課稅檢附農地農用證明之申請人無須為納稅義務人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係證明所申請之農業用地符合作農業使用之認定基準,俾供持憑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以符合法令規定之要件;縱使原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之申請人,並非申請前開農地的權利人或義務人,並不影響該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之事實認定。

該分局提醒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

更新日期:2015/04/2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