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已辦理轉帳納稅者,請於5月2日前在帳戶內存足款項以供扣款哦!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使用牌照稅已辦理轉帳納稅者,請於5月2日前在帳戶內存足款項以供扣款哦!

104年使用牌照稅於本年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1個月,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納稅義務人除了可持現金親赴代收稅款公庫或便利超商繳納稅款以外,也可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晶片金融卡、信用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輕輕鬆鬆完成繳稅。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將於本(104)年4月30日結束,申請長期轉帳納稅扣繳使用牌照稅者,請在轉帳扣款日前(即5月2日)帳戶內存足款項以供扣款,無需支付任何手續費。

特別提醒車主,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責令補稅外,將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如果您對於繳款方法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01至706向稅務局洽詢。

更新日期:2015/04/24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