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5月開始向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囉!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5月開始向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囉!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符合下列規定且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之土地,即可向土地所在之區公所農業單位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目前田賦停徵):

一、都市土地:

依都市計畫編定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土地(限自耕農地及三七五減租耕地)、依法限制建築土地(限自耕農地及三七五減租耕地)、依法不能建築土地、公共設施保留地。

二、非都市土地:

屬於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所稱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於75年6月29日前經核准徵收田賦,且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

 

該處提醒民眾,自已所有土地如符合上述條件,記得於今(104)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錯過了申請期限,就要再等一年,請注意把握期限。  

 

民眾若有疑問,得以電話或至鳳山、岡山、旗山分處洽詢,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更新日期:2015/04/24

發佈單位: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