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工業用地可以享受優惠地價税,您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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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工業用地可以享受優惠地價税,您知道嗎?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直接供工廠使用工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得按千分之10基本稅率課徵,免累進稅率核課地價稅。 該局特別說明,所謂工業用地是指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範圍內的土地,無論自有自用或出租予興辦工業人使用,只要是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且符合土地稅法的相關規定,均可適用千分之十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納稅人,如有工廠用地,尚未申請的話,請檢附建造執照及興辦工業人證明文件;建廠前依法應取得設立許可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文件。其已開工生產者,應檢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並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您如想更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請多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3620909分機811、814至817、民雄分局2260505分機111至116查詢,或上http://www.cyhtax.gov.tw/查詢。

更新日期:2015/04/21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