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機關執行印花稅檢查前,納稅人自動補報補繳印花稅,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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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機關執行印花稅檢查前,納稅人自動補報補繳印花稅,可免予處罰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將依據印花稅法暨印花稅檢查規則相關規定,自104年6月1日起至104年11月30日止辦理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

距6月1日僅剩一個多月,稅捐處提醒納稅人,於檢查日期前務必先自行檢視各項應稅憑證,若發現有短漏繳(貼)印花之情事時,請儘速自動補繳或補貼印花稅票,否則一經查獲,除須補貼印花稅票外,並按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印花稅是採取「輕稅重罰」原則,請勿因一時疏忽而遭受處罰。

該處並表示,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已開放民眾可自行列印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欲採用網路申報者,請先至網站(http://www.kctax.gov.tw)申請網路申報帳號,經核准後,即可在自家或辦公室透過線上申請並列印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省時又方便。

更新日期:2015/04/21

發佈單位: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