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用印花稅票 須依法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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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用印花稅票 須依法銷花

(新竹市訊)新竹市稅務局今(20)日表示,應納印花稅之憑證貼用印花稅票後,尚需依法註銷印花,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如未合法銷花或銷花不全者,經查獲屬實將依情節輕重,處5倍至10倍的罰鍰;新竹市稅務局備有宣導手冊說明相關圖樣,歡迎民眾索取。
    稅務局表示,所謂依法註銷印花,係指納稅人應於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或簽名、畫押來代替圖章。但如果黏貼稅票數量很多,以至於稅票連綴,沒有貼近原件紙面騎縫的部分,則應該在稅票的連綴處加蓋騎縫章,才是合法銷花。另外,如果印花稅票是以另行加頁裝訂方式貼用的,則該頁與原件紙面連綴處也要加蓋騎縫章。
如想要進一步了解印花稅相關法令,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或5225161轉317、31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4/21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