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駕照之身障者申請免牌照稅,車主與身障者需為同一人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有駕照之身障者申請免牌照稅,車主與身障者需為同一人

小陳的父親領有駕照及身心障礙手冊,車主為小陳,小陳與他父親戶籍相同,小陳詢問可否符合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自104年1月1日起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條件限制,重點為:(一)領有駕照之身障者,「車輛限其本人所有」,每人1輛為限。(二) 無駕照之身障者,「車輛限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每1身障者1輛為限」。(三)「免稅額以氣缸總排氣量2400C.C.之稅額(自用小客車11,230元)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該處進一步說明,申辦免徵使用牌照稅方式如下:1.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身分證、印章。2.無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除需檢齊第1項文件及車主印章外,另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 (如祖父母、兄(嫂)、弟(媳)、姊、妹(夫)、孫子女等),並應檢附戶口名簿(本人或配偶得以身份證代替)申辦。故除非小陳父親註銷駕照或車主變更為小陳的父親,才能適用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但若小陳的父親身障類別為視障、植物人、頑性癲癇或中度以上失智者,則需至監理所註銷駕照後,才能申請免稅;另若小陳的車子是3000 C.C. 自用小客車,核准後扣除免稅額11,230元,仍應補繳差額3,980元之使用牌照稅。

該處特別提醒符合免稅規定的車主,儘早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以節省您的荷包!如您對牌照稅相關規定有疑問,歡迎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7)3631810分機11~1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4/21

發佈單位: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