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陽台加建應按變更後面積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 依照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陽台突出建築物外牆在2公尺以內,且每層陽台面積總和不超過建築物總面積八分之一,不計入建築面積,可免徵房屋稅。但陽台若有加蓋,例如:將陽台加建窗戶、拆除原房屋外牆,與室內合併連貫使用,或在陽台之外圍加建牆壁,與原房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因具有頂蓋或牆壁,結構已變更為非陽台,該部分面積即應併計入建築面積課徵房屋稅。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房屋所在地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