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繳款截止日為例假日可順延至次日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娛樂稅繳款截止日為例假日可順延至次日繳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接到娛樂稅繳款書,繳納期限最後一天如逢星期例假日時,可延至次日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稅法規定,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人,須代徵報繳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繳納,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主管稽徵機關會按代徵稅款額,給予1%之獎勵金。逾期繳納代徵稅款者,每逾2日除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外,依規定亦不能扣領1﹪代徵獎勵金。

  如本(104)年4月份娛樂稅繳款書之繳款截止日為5月10日(星期日),因適逢星期例假日,則繳款截止日可順延至5月11日(星期一),1﹪代徵獎勵金亦可依規定扣領,而代徵人在5月12(星期二)或13日(星期三)前繳納稅款雖未逾2日不會被加徵滯納金,但無法享有依規定扣領1﹪代徵獎勵金。

    稅務局特別呼籲娛樂業者,收到稅單別忘了如期繳納,否則被加徵滯納金又無法扣領1﹪代徵獎勵金,得不償失。

更新日期:2015/04/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