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汽、機車104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的民眾,請儘速向稅務局或監理機關補發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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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汽、機車104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的民眾,請儘速向稅務局或監理機關補發繳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4月份開徵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已過了一半,如您迄今還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請儘速向該局總(分)局或監理機關補發繳款書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欠稅車輛行駛於公共道路被查獲遭處1倍以下的罰鍰。

該局為加強服務納稅義務人,於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4月1日至5月1日止,該局總局及中壢分局除每日中午12點至下午1點之午休時段不打烊外,並延長下班時間至下午6點,派有專人受理使用牌照稅相關查詢及補發繳款書作業,納稅人如不能前來,也可撥打服務電話或至該局網站http://www.tytax.gov.tw申請補發繳款書。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及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

更新日期:2015/04/1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