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期房屋稅將於104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6月1日截止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4年期房屋稅將於104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6月1日截止

今年房屋稅將於104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5月31日截止,因截止日適逢星期日,依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6月1日)為最後繳納期限,桃園市房屋稅繳款書將於4月17日委託郵局寄出,請納稅義務人留意信件,並於收到繳款書後注意繳納期限,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次開徵104年期房屋稅,係徵收103年7月1日至104年6月30日期間房屋稅額,為因應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如屬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及其他住家用(非自住)房屋,將分別以修正後房屋稅條例第5條法定稅率下限(即最低法定稅率)3%及1.5%徵收。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繳納稅款前先行檢視稅單本稅所載使用情形欄位是否正確,如有錯誤可向該局或所屬分局申請更正,今年特別於繳款書背面通訊服務項目增加申請自住房屋便民服務,符合自住房屋要件者可勾選後免貼郵票逕行寄回該局即可受理申請,請民眾多加利用。 

 

  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亦有多種繳納方式供民眾選擇,可利用現金繳納、便利商店繳納,信用卡繳納、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等方式繳納房屋稅稅款。該局特別呼籲,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之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4年6月1日)要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

 

   該局於開徵期間除提供電話補單服務外,開徵期間前後(104年4月20日至104年6月12日止)實施中午不打烊(12:00至13:00)及開徵期間(104年5月1日至104年6月1日止)下班後延長1小時(17:00至18:00)服務等便民措施,方便上班族補單繳納稅款。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總局0800-316969或3326181轉2412-2419,2422,2436、中壢分局0800-321172或4515111轉302-307、大溪分局0800-311980或3800072轉202-205、楊梅分局0800-321420或4781974轉202-207,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4/14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