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屋申請好輕鬆,桃園市房屋稅單提供您便民通訊服務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自住房屋申請好輕鬆,桃園市房屋稅單提供您便民通訊服務

收到今年的房屋稅單才發現尚未申請自住房屋嗎?別擔心,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於今年開徵之房屋稅繳款書背面提供免費通訊服務,只需在通訊服務項目(二)欄位勾選申請自住房屋事項,填妥後摺釘好免貼郵票逕行寄回該局即可受理申請。

該局表示,今年開徵104年期房屋稅,係徵收103年7月1日至104年6月30日期間房屋稅額,為因應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如屬其他住家用(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係按最低法定稅率1.5%徵收,明年(105年期) 按稅率2.4%徵收,而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則不變,仍維持為稅率1.2%。

 

針對家戶成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戶數在4戶以上者,該局已於去(103)年8月以掛號寄發輔導函,通知房屋所有人擇定其中3戶符合自住房屋要件之房屋回覆該局以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惟約有4成民眾尚未完成擇定,是以此類房屋於今年開徵房屋稅係按其他住家用(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徵,但如符合自住房屋要件者,仍可於收到稅單後於繳納期間內,以該項便民服務提出申請更正改按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1.2%,以減輕租稅負擔。

 

該局進一步説明,符合自住房屋要件者,係指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須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方屬供自住使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總局0800-316969或3326181轉2412-2419,2422,2436、中壢分局0800-321172或4515111轉302-307、大溪分局0800-311980或3800072轉202-205、楊梅分局0800-321420或4781974轉202-207,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4/14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