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占用可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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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占用可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

      (彰化訊)劉先生持地價稅繳款書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詢問,其土地被占用無法使用,該土地地價稅是否可以不用負擔繳納?

      該局說明,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為土地所有權人,但如果土地被他人占用,土地所有權人可以檢附占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坐落及占有面積等有關資料,向該局申請辦理分單手續,由占有人代繳該筆土地之地價稅。但如果占有人有異議,在資料未查明前,仍應由土地所有權人繳納地價稅。

      對於地價稅核課如有疑義,請撥打免費電話 0800476969,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劉仁傑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2 

更新日期:2015/04/1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