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實記帳才是最佳的節稅之道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營利事業資本主在追求企業經營績效極大化的同時,也千萬別忘記營利事業本身應遵守的一些基本義務。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21條及商業會計法第14條的規定,營利事業平時應將交易所取得的原始憑證收妥,並按時將交易結果記載於帳簿上,才能正確計算年度的所得額;但一些中小企業資本主,往往只顧著提昇營利事業本身的業績,卻忽略保存交易憑證及按時記帳的義務,以致在稽徵機關查核年度所得額時,因為無法提示證明所得額的帳簿、文據,而遭稽徵機關按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逕行核定所得額,增加不必要的租稅負擔。
  所以,該局在辦理行政救濟業務時,除就復查理由的法令適用面判斷外,對於課稅所得額,是由稽徵機關按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逕行核定的案件,也積極輔導營利事業辦理帳簿憑證重整作業,以便稽徵機關能重新正確計算課稅所得額,降低租稅負擔,並讓營利事業資本主深刻感受到誠實記帳的好處。
  該局再次呼籲營利事業注意,交易時應依規定取得、收妥原始憑證,並按時將交易結果記載於帳簿,如此方能正確計算出企業的所得額,也可免去不必要的租稅查核風險。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簡稽核06-2298069
  彙總編號:10003-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