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取得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住在大甲區的王先生最近從法院拍賣取得一筆農地,詢問是否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法院拍賣移轉之土地不需要申報土地增值稅,但如果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權利人或義務人應於收到稅捐機關通知次日起30日內,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6個月內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有任何土地增值稅的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洽沙鹿分局第二股04-26624146分機201,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4/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