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輛仍應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註銷手續,繳回牌照才算完畢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報廢車輛仍應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註銷手續,繳回牌照才算完畢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不堪使用的車子應委託合法的廢車回收機構處理,並記得檢具證明文件逕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同時將2面號牌繳還,才算完成車輛報廢手續。 該局進一步表示,車子逾期未受檢驗,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後雖不會收到稅單,惟一旦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含路邊停車),除補徵註銷牌照後至查獲日止的使用牌照稅外,還會被處該補徵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移用牌照則須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事關台端權益,敬請多加注意。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1、722或724至7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如係汽車或機車的報停、報廢手續相關細節,可撥打嘉義區監理所服務電話05-3623939或嘉義市監理站05-2770150洽詢。

更新日期:2015/04/15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