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繳納稅款,會被罰多少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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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繳納稅款,會被罰多少滯納金?

有民眾藍先生來電詢問,忘記繳納稅款,會被罰多少滯納金?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若未滿2日可至便利商店或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不用加徵滯納金;但超過2日後就要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並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其滯納金計算說明如下:

1、繳納期限截止日若為非假日,自截止日翌日起算第1、2日繳納不加徵滯納金, 第3、4日繳納加徵1%,第5、6日繳納加徵2%,以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2、繳納期限截止日若為例假日,則繳納期限順延至上班第1日,自順延後截止日之翌日起算第1、2日繳納不加徵滯納金,第3、4日繳納加徵1%,第5、6日繳納加徵2%,以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再次提醒民眾,如果對本轄各項地方稅稅款有疑義時,請立刻向該局確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及被移送強制執行。

倘尚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316969免費電話或專線03-336-1402,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4/15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