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知識報呼你知-車輛已按時驗車,並不代表已繳納該車之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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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知識報呼你知-車輛已按時驗車,並不代表已繳納該車之使用牌照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民眾收到使用牌照稅催繳繳款書後,跑到稅處服務櫃台表示,他的車子每次都有按時定期檢驗,為什麼還會收到欠稅通知單?

 

東區稅捐稽徵處說明,多數民眾誤以為車輛要繳完使用牌照稅,方能通過定期檢驗,而事實上,現行法令並無特別強調車輛必須繳完使用牌照稅後才准驗車的規定,車輛參加定期檢驗,是基於交通安全考量,而是否完稅仍須以使用牌照稅繳稅證明為憑。

 

該處特別提醒,104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開徵,限繳日期至4月30日止,請車主按時繳納,因欠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如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須追繳本稅外,並會處1倍以下罰鍰,請車主注意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受罰。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更新日期:2015/04/15

發佈單位: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