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超過限制,可擇定優先適用順序!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超過限制,可擇定優先適用順序!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必須同時符合: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地上房屋設立戶籍。2.沒有出租、營業情事。3.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5.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之範圍內。

  凡符合要件的納稅義務人,只要於當年度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稅捐機關核准後,該年度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計徵地價稅。當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面積,在都市土地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超過700平方公尺時,可依土地所有權人擇定適用順序;如未擇定,適用順序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依長幼次序順序適用)。

三、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戶籍所在地(依長幼次序順序適用)。

四、直系姻親之戶籍所在地(依長幼次序順序適用)。

凡符合該情形的納稅義務人,不要錯過節稅的機會,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4/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