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輛車如同時接獲2張104年期使用牌照稅稅單請勿重複繳納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同輛車如同時接獲2張104年期使用牌照稅稅單請勿重複繳納

    104年期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部分宜蘭市及頭城鎮民眾,於車籍地址及通訊地址可能各收到1張稅單,請民眾擇一繳納,不要重繳。 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係委託監理機關代徵,稅單原則上對車籍地址寄送,但民眾也可向監理機關申請對通訊地址投遞。今年於列印104年稅單時,發現代徵機關提供之資料未優先寄送至民眾所申請之通訊地址。為避免民眾未收到稅單,除緊急更正尚未列印之鄉鎮檔案,並對已列印之鄉鎮,有申請通訊地址之民眾再予補寄,因此今年宜蘭市、頭城鎮部分民眾可能會於車籍地及通訊地址各收到1張稅單。該局於補寄送之稅單封面上特別提醒,如同一車輛收到2張104年期稅單之民眾請擇一繳納,請勿重繳。該局對造成民眾困擾深表歉意,今後會加強與代徵機關聯繫。民眾如重複繳納,該局亦將主動辦理退還。 洽詢電話:(03)9325101轉140~146    傳真號碼:(03)9321614

更新日期:2015/04/09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