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七大管道,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逾期受罰。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利用七大管道,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逾期受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自用車輛及機器腳踏車全期、營業用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繳納稅款方式多元化,有七種管道可供納稅人選擇:

1.臨櫃繳納,納稅人可持稅單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款。

2.為方便納稅人繳稅,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內者,可持現金至7-ELEVEN、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地方稅務局不另寄發繳納證明,請納稅人自行保管蓋有店章之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

3.ATM自動櫃員機繳稅。

4.信用卡繳稅(手續費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

5.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

6.電話語音轉帳繳稅。

7.辦理約定轉帳納稅者,地方稅務局將於開徵前寄送轉帳繳納通知書,提醒納稅義務人於4月30日繳納截止日預留足夠存款,5月4日起由受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扣款,俟扣款後再行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書以替代收據。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人要儘速如期繳納,因逾期繳納,每逾2天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在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而被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之事實者,除要補繳本稅外,加處本稅1倍以下的罰鍰。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及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

更新日期:2015/04/09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