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攤擺設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於開業前辦理娛樂稅設立登記。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檳榔攤擺設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於開業前辦理娛樂稅設立登記。

有檳榔攤業者來電詢問,為招徠顧客因而在店內擺設電玩遊戲機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是否需辦理娛樂稅設籍登記?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表示檳榔攤業者在店內擺設電玩遊戲機、娃娃機或卡拉OK等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收費,應辦理娛樂稅設籍登記,若未辦理娛樂稅設籍登記,一經查獲將被裁處罰鍰並追繳未代徵之稅款。

該處進一步說明,業者常擺設電玩遊戲機或卡拉OK供人娛樂收費,雖非以經營電玩或卡拉OK為主,但只要擺設娛樂設施,不論數量多寡,均應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除補繳稅款外,將另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稅輕罰重,實在得不償失。業者對於娛樂稅法有任何疑義,可以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4/09

發佈單位: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