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建物勘測成果表,省稅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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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建物勘測成果表,省稅知多少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表示,出售僅部分面積營業的自用住宅用地計課土地增值稅時,未載於權狀的增建樓層,如能提出建物勘測成果表者,該增建樓層可併入計算自用住宅土地之比例,而節省不少土地增值稅。

稅捐處舉例,王先生的房屋第1層樓供小吃店營業用、第2至第4層樓作自宅用(每1層樓面積均為50㎡),但第4層樓係增建,所以實際樓層與所有權狀記載(3層樓)不符,王先生出售該屋座落之120㎡土地,可以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面積有多少呢?

該處說明如下,(一)王先生如向地政機關申請第4層樓的建物勘測成果表,就可將第4層樓併入計算,其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的比例為150㎡/200㎡,也就有90㎡(120㎡×3/4)的土地可享優惠稅率。(二)王先生如未能提出第4層樓的建物勘測成果表,該第4層樓就不得併入計算,其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的比例只有100㎡/150㎡,亦就只有80㎡(120㎡×2/3)可享優惠稅率,而土地增值稅之優惠稅率為10%,一般稅率分別為20%、30%、40%,其間最大差距為3倍。由上面的例子可知,當房屋增建時,納稅人可藉由向地政機關申請建物勘測成果表,而節省不少稅捐。

更新日期:2015/04/08

發佈單位: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