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用地無合於規定之親屬設立戶籍,除補徵地價稅外還可能被處罰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自用住宅用地無合於規定之親屬設立戶籍,除補徵地價稅外還可能被處罰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將進行至9月30日,自用住宅用地仍是清查重點,如查獲有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將依法補稅並處罰。

  該局說明,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以一處為限;地上建築改良物亦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始能適用。

  該局提醒民眾,對於原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一經查獲自用住宅用地已無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將自不符規定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按一般用地稅率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之差額補徵地價稅外,另外還可能被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罰鍰。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4/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