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農地移轉給非自然人,如承受人資格不符適用要件 時,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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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農地移轉給非自然人,如承受人資格不符適用要件 時,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竹市訊)日前一位民眾因農地移轉向新竹市稅務局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該局以移轉對象(承受人)為公司,與農業發展條例規定承受人資格不符,仍核定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移轉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如移轉對象為自然人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非上述所列自然人、團體、機構時,則仍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2015/04/02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