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104年度貨物稅查核,將於4月16日開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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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104年度貨物稅查核,將於4月16日開跑

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4月16日起該分局開始104年度貨物稅查核,請轄內貨物稅廠商自行檢視相關表報帳證是否均依規定報繳,如有短、漏報情事,在未經國稅局調查或經他人檢舉前,自動補報繳納者,可加計利息免罰。
該分局表示:貨物稅廠商常見之違章或疏失態樣如下:
1. 應稅貨物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將一筆交易故意分張開立,另以「運費」、「加工費」、「服務費」、「修理費」或「材料」等各種名目開立統一發票,故意低報應稅貨物之銷售價格,違反規定者,除補徵貨物稅外,按補徵金額處1至3倍罰鍰。
2. 產製廠商對原料領用或貨物銷存,未依規定設置或保存帳簿、憑證或會計紀錄者,將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該分局特別呼籲廠商,請於4月15日以前自行審視,有無因一時疏忽,違反貨物稅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凡在未經國稅局調查或經人檢舉前,主動向該分局辦理補報補繳,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本分局銷售稅課羅課長
連絡電話:(05)3621010分機300

更新日期:2015/04/03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