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房屋稅率調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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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房屋稅率調整了

中央政府為維護租稅公平,已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將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之房屋,修正比照營業用房屋課稅,其稅率範圍由原來的1.5%~2.5%,調升至3%~5%。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本縣為農業縣市,考量地域性及經濟發展性,對於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之房屋稅率,將朝法定最低稅率3%調整。提醒您,房屋如果不再供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時,請於30日內申請使用情形變更,以降低房屋稅負擔。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林恆鴻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16

更新日期:2015/04/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