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自104年度起限額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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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自104年度起限額免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104年1月1日起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之使用牌照稅採限額免稅,限定免稅車輛汽缸總排氣量上限為2,400cc及電動車馬力數上限為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超過上限部分的稅額不予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在104年以前為全額免稅,無論排氣量大小皆予免稅,但從今年開始,已核准免稅但汽車排氣量超過前述規定者,會收到補徵差額的稅單,提醒民眾應依限繳納。以自用小客車汽缸總排氣量2,600㏄為例,全年使用牌照稅為新臺幣15,210元,但僅能就2400cc範圍的稅額11,230元免稅,超過部分的3,980元(15,210-11,230=3,980)將會寄發稅單徵收。

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1至167查詢。

承辦員:吳亭宜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3

更新日期:2015/04/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