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有多元管道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有多元管道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民眾如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每一身心障礙者可享有1輛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節省您的荷包,請儘早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1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其免徵金額以2,400立方公分、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為免民眾奔波之苦,秉持稅務服務就在厝邊之精神,該局提供更多元之申請管道,除可於所屬八分局臨櫃跨區收件、網站線上申辦、「中稅e把照」APP行動櫃台、各區公所、戶政事務所及偏遠地區里長辦公室視訊服務網提出申請外;更於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增列「身心障礙者所有且專供本人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欄位,身心障礙者若領有駕駛執照,於核發身心障礙證明後,由社會局直接通報該局辦理;此外,自100年8月1日起,對於身心障礙人士辦理新車領牌或過戶時,由監理機關輔導辦理免稅申請,並傳真該局專責窗口,核准免稅後再回傳監理機關,免除繳稅後再退稅之不便。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2015/04/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