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寮、臨時性工棚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建築工寮、臨時性工棚應課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民眾詢問在興建大樓及建築工程時,為方便建築工人休息,乃於工地建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此類建築物是否均應課徵房屋稅?關此疑問,該分局表示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使用者,均為房屋稅課稅對象,而且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亦應課徵房屋稅。工寮或臨時性工棚之所有人應於建造完成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至工程完成,工寮拆除後,再向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更新日期:2015/04/0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