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電動車免牌照稅優惠延長至107年1月5日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電動車免牌照稅優惠延長至107年1月5日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提高民眾購置電動汽車的意願,凡民眾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並於該市完成車籍登記,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延長至107年1月5日止。

該處說明,「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車輛」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的優惠原自101年1月6日至104年1月5日截止,依104年2月4日 總統公布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條文,對民眾購買低汙染的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汽車可再享3年使用牌照稅免稅優惠。

根據該處統計指出,新北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計91輛,免稅稅額為78萬1,000多元,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建構永續發展環境,本市已於同年3月2日發布,延長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優惠期間至107年1月5日止。

 

撰 稿 人:消費稅科 瞿美玲 電話:8952-8600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陳瑞娟 電話:8952-8130

更新日期:2015/03/31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