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繳稅管道多元化,任您選擇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牌照稅繳稅管道多元化,任您選擇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今年的營業用車輛上期及其他車輛全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自3月16日陸續寄送。為方便繳納稅款,提供以下多元繳稅方式:

該處強調,除信用卡繳稅依發卡銀行與持卡人約定,由持卡人負擔手續費外,其他的繳納方式,包括便利商店繳稅、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手續費,都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稅捐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104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4月1日起至4月30日,至便利商店或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稅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即104年5月2日24時,惟104年5月1日至同年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撰 稿 人:消費稅科 瞿美玲 電話:8952-8600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陳瑞娟 電話:8952-8130

更新日期:2015/03/31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