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改採三級二審,民眾打官司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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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改採三級二審,民眾打官司更便捷!

對於稅捐課徵事件,核課稅額在新台幣40萬元以下,得適用簡易訴訟程序,就近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
     基隆市稅務局指出,自101年9月6日起行政訴訟簡易程序事件可直接在地方法院設立的行政訴訟庭起訴,避免舟車勞頓,省時又便民。

行政訴訟採二審制,第一審為事實審,第二審為法律審,當事人起訴時,如果爭執金額超過40萬元,適用通常訴訟程序,第一審由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第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如果沒有超過40萬元,則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第一審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第二審由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惟在稅務案件,於提起訴訟前,要先經過復查及訴願程序。

基隆市稅務局特別提醒,提起上訴或抗告,要向原審法院提出,且必須以原裁判違背法令為理由。另對於通常訴訟程序事件的判決提起上訴,必須具體指出第一審判決如何違背法令,需有專業法律素養的人才能勝任。所以,行政訴訟法第241之 1條規定,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在稅務或專利事件,除委任律師外,經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可委任會計師、專利師或專利代理人。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稅務局歡迎民眾隨時撥打服務電話:0800-30-6969,稅務局將竭誠為您作詳盡說明。

更新日期:2015/04/0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