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牌照稅開徵了,車牌「逾檢註銷」或「失竊」,請至監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以免繼續使用受罰!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4月份牌照稅開徵了,車牌「逾檢註銷」或「失竊」,請至監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以免繼續使用受罰!

104年自用車輛及機器腳踏車全期、營業用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開徵了!繳納期間自4月1日至4月30日止,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期納稅,逾期繳納會被罰滯納金,且被查獲行駛公共道路會被處罰鍰,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疏忽,而影響行車上路的權益。

該局提醒民眾,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使用(含停放路邊)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但駕駛人未依行照上記載的指定檢驗日期,到監理機關或合格汽車檢驗廠檢驗車輛,超過6個月監理機關將註銷其牌照,牌照註銷後則不得繼續使用該車輛,若是繼續使用該車輛不論是停放或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責令補稅外,須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此外,如納稅義務人將車牌,移掛在其他車輛上,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依規定也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也特別說明,當汽機車「車牌」遺失或被竊的案例發生時,車主要向警察局報案後,再檢附警察機關車牌失竊證明單,到監理機關辦理車牌失竊註銷手續,這樣使用牌照稅才可停止徵收哦!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及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

更新日期:2015/03/3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