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了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4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了

    104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已寄送繳款書,請納稅義務人接獲後儘早繳納。民眾如因地址變更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繳款書,可前往該局、羅東分局、縣府為民服務中心或宜蘭監理站補單,亦可以電話、書面、傳真、網路方式申請補發。     地方稅務局指出,每筆稅款在2萬元以內者,自即日起至5月2日24時止可至便利商店(全家、萊爾富、來來、統一等4家超商 )繳納(免付手續費,繳納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其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納稅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者,可於3月27日零時起至5月2日24時前繳納,以上繳款方式除以信用卡繳納需支付發卡機構手續費外,其餘皆免負擔手續費。     該局提醒民眾車輛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補稅外,並將加處1倍以下罰鍰且會連續處罰。又車輛如有逾期檢驗等原因,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而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尚加處2倍以下罰鍰。如牌照已被監理機關註銷,而須繼續使用車輛者,請先至監理機關重新辦理請領牌照並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遭查獲受罰。     洽詢電話:(03)9325101轉140~146    傳真號碼:(03)9321614

更新日期:2015/03/30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