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地價稅即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出租地價稅即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土地即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特別提醒房東,如果您土地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而將房屋出租或供營業、執行業務事務所使用,記得向土地所在轄區之地方稅務局提出申報用途變更,以免事後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處以罰鍰,得不償失。

如有地方稅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員:陳嬿純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1

更新日期:2015/03/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