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讓您地價稅省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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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讓您地價稅省很大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要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必須具備下列5要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要設立戶籍於該地。

2.房屋不可以出租及營業。

3.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

4.房屋與土地必須是同一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5.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自用住宅用地採優惠稅率(千分之二)和一般用地採累進稅率(千分之十~千分之五十五)相差四倍以上。該局提醒您,土地符合上列規定,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期適用。如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美玲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

更新日期:2015/03/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