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讓您地價稅省很大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要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必須具備下列5要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要設立戶籍於該地。
2.房屋不可以出租及營業。
3.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
4.房屋與土地必須是同一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5.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自用住宅用地採優惠稅率(千分之二)和一般用地採累進稅率(千分之十~千分之五十五)相差四倍以上。該局提醒您,土地符合上列規定,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期適用。如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美玲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
更新日期:2015/03/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