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開徵,請別忘了繳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0年度自用車全期暨營業用車上期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繳納截止日期4月30日適逢星期六,5月1日星期日為勞動節,銀行業依規定5月2日星期一補假1天,依法順延至5月3日星期二,請別忘了如期繳稅。
該局表示,為解決民眾因未收到稅單,致無法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之困擾,該局統計約5,500輛車,4月開徵時即以雙掛號寄送稅單。該局進一步表示,本縣使用牌照稅稅單係交由郵局遞送,如無受領人時,郵務人員將該稅單寄存於郵局,並將送達通知書黏貼於門首,不論有無領取,即完成法定送達程序。該局特別提醒,若因疏忽未至通知書上所載的寄存郵局領取稅單,以致逾期未繳納稅款,將被加徵滯納金,而且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强制執行;另依使用牌照稅28條第1項規定,沒有繳稅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警方或稅捐稽徵機關查獲,除補繳稅款外,尚需處應納稅額1倍之處罰。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未收到稅單或稅單不慎遺失,可直接向該局、員林、北斗兩分局或彰化監理站申請補發。如有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者,也請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使用牌照稅款,如有不足者,請儘速補足,以免逾期受罰。
。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3-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