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使用牌照稅即將開徵,請於期限內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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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使用牌照稅即將開徵,請於期限內繳納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使用牌照稅即將於4月份開徵,繳納期限為104年4月1日至4月30日,車主如未接獲繳款書或對稅額有疑問,可向該局及所屬各分局或監理單位申請補發、查詢。

    該局特別呼籲,開車族的朋友們請注意,如未於期限內繳納,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15%滯納金外並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如又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者,除本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免再加徵滯納金。請記得按時繳納,以免增加額外不必要之負擔。

  使用牌照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轉分機408至411,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3/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