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5要件缺一不可!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5要件缺一不可!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為千分之2,而一般用地如未達累進起點地價,其稅率為千分之10,兩者稅額相差達4倍。

  稅務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係為減輕自用住宅用地所有人的租稅負擔,依土地稅法規定,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要件,並申請核准才能適用。

1.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地上房屋設立戶籍。

2.地上房屋沒有出租、營業。

3.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親屬以1處為限。

5.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稅務局提醒民眾,稅捐機關每年會清查轄區土地使用情形,發現有些民眾營業或與人訂立租賃契約並申請租金補貼,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但未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使用情形變更,遭補徵地價稅並按漏稅額處以罰鍰。千萬要注意上述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缺一不可,以免損失自用住宅稅率的優惠。

民眾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3/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