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農田水利會購買土地,土地增值稅如何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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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農田水利會購買土地,土地增值稅如何計課?

(臺中訊)邇來有民眾來電洽詢10年前向臺中市政府承購公有土地,當時是以實際移轉價格為申報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什麼最近向農田水利會購買土地,農田水利會以公告現值作為移轉現值申報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各級政府出售公有土地,免徵土地增稅。再依同法第30條之1,該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公有地,以實際出售價額核定其移轉現值。農田水利會非屬各級政府,其出售土地,並無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應適用同法第30條規定,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準,但其申報移轉現值經審核超過公告土地現值者,應以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為準核課土地增值稅。

  有些民眾以為農田水利會出售或受贈土地可免徵土地增值稅,其實是錯誤的觀念。因為農田水利會並非各級政府,仍須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3/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