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新增一生一屋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員林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員林分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土地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已適用「一生一次」規定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仍有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10%之適用:
一、 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
超過 3.5公畝部分。
二、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
以外之房屋。
三、 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四、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
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五、 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