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牌照稅繳款書滯納金核算日期表勘誤更正,不影響民眾權益!
104年全(上)期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為104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牌照稅繳款書已全數於3月18日寄出,納稅人如逾繳納期間繳納,只能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臨櫃繳納,且每逾2日將按應繳金額加徵1%滯納金至30日止,最高加徵滯納金15%。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近年來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背面設計有滯納金核算表,除供民眾參考外,也希望民眾能夠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加計滯納金。今(104)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背面的滯納金核算表上,逾期月份應為5月,惟在文字上誤印為4月,本(104)年度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背面說明滯納金核算表正確如下表,稅務局特別提出更正說明,此次誤印部分並不會影響民眾的權益,同時稅務局也已緊急發函至代收稅款各大金融機構說明更正,不會影響民眾權益。
如對使用牌照稅有關事宜仍有疑問,請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服務電話:24331888轉701至707。
104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逾期繳納滯納金核算表(更正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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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6月1日
104年6月2日以後…………等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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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5/03/25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