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全期及上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開徵了!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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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全期及上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開徵了!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全期及上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記得在繳納期限內,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便利商店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網路、電話語音以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應在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如逾期繳納,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如車輛繼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繳本稅外,還會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稅務局表示,屬臺中市轄之使用牌照稅稅單,已於3月26日陸續寄發,請納稅義務人查收確認,如未收到繳款書,亦請儘速向該局總局或所屬各分局申請補發。

1.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

2.總局客服中心:(04)2258-5000轉1接客服人員

3.東山分局(北屯區):(04)2232-9735轉318、307、303

4.民權分局(中、西、北區):(04)2229-6181轉516、517

5.文心分局(西屯、南屯區):(04)2258-0606轉176、177

6.豐原分局(豐原、神岡、后里、大雅、潭子區):(04)2526-2172轉421、422

7.沙鹿分局(大甲、清水、沙鹿、梧棲、外埔、大安、大肚、龍井區):(04)2662-4146轉408-411

8.大屯分局(烏日、霧峰、太平、大里區):(04)2485-3146轉402、403、405

9.東勢分局(東勢、新社、石岡、和平區):(04)2587-1160轉306、309、310

10.大智分局(東、南區):(04)2282-5205轉302、308

更新日期:2015/03/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